1、样品送检,采集好的样品应及时送到食品微生物检验室,一般不应**过3h,如果路程较远,可将不需冷冻的样品保持在1~5℃的环境中,勿使冻结,以免细菌遭受破坏。
2、样品处理,样品处理应在无菌室内进行,若是冷冻样品必须事先在原容器中解冻,解冻温度为2~5℃不**过18h或45℃不**过15min。
3、检验,每种指标都有一种或几种检验方法,可根据不同的食品、不同目的来选择恰当的检验方法。通常所用的常规检验方法为现行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如FAO标准、WHO标准等,或食品进口国的标准,如美国FDA标准、日本厚生省标准、欧共体标准等。
4、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是指食品检样在严格规定的条件下(样品处理、培养基及其pH值、培养温度与时间、计数方法等)培养后,单位重量(g)、容积(mL)或表面积(cm2)上,所生成的细菌菌落总数。
5、大肠菌群,肠杆菌科的埃希氏菌属,柠檬酸杆菌属,肠杆菌属和克雷伯菌属统称为大肠菌群。它们均来自人或温血动物肠道,不形成芽孢,在35-37℃条件下发酵乳糖产酸产气的革兰氏阴性杆菌。这些细菌是寄居于人及温血动物肠道内的常居菌,它随着大便排出体外。食品中如果大肠菌群数越多,说明食品受粪便污染的程度越大。故以大肠菌群作为粪便污染食品的卫生指标来评价食品的质量,具有广泛的意义。
6、致病菌,致病菌即能够引起人们发病的细菌。大肠菌群检验呈阳性,并怀疑食品可能受到致病菌污染时可进行致病菌检验。在我国现有的国家标准中,致病菌一般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主要包括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致病性链球菌等四种,致病菌不允许在食品中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