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江苏广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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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苏州 吴中区 孙武路76号303室
  • 姓名: 汤经理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已绑定

    苏州市生物**肥化学成分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其他商务服务
  • 发布日期:2021-10-21
  • 阅读量:55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1.00 广分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江苏苏州吴中区  
  • 关键词:生物**肥化学成分

    苏州市生物**肥化学成分详细内容

      NY 884-2012

                                                   代替NY 884-2004



                生物**肥

                       Microbial Organic Fertilizers



    20106-06发布             20109-01实施

    *人民共和国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的要求起草。

    本标准代替NY 884—2004《生物**肥》,与NY 884—2004相比修改主要内容:

    ——修改了**质的质量;

    ——修改了颗粒产品的水分质量;

    ——修改了产品中(As)、镉(Cd)、铅(Pb)、铬(Cr)、汞(Hg)**指标。

    本标准由*人民共和国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农业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NY 884—2004。


    生物**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肥的要求、检验方法、 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较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9524.1—2004     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 19524.2—2004     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NY 525—2012           **肥料

    NY/T 798—2004         复合微生物肥料

    NY 1109—2006          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

    NY/T 1978-2010         肥料 汞、、隔、铅、铬含量的测定

    HG/T 2843—1997        化肥产品化学分析常用标准滴定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生物**肥  microbial organic fertilizers

    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肥效应的肥料。

    4 要求

    4.1 菌种

    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应安全、有效,有明确来源和种名。菌株安全性应符合NY 1109—2006的规定。

    4.2 外观(感官):粉剂产品应松散、无恶臭味;颗粒产品应无明显机械杂质、大小均匀、无腐败味。

    4.3 技术指标

    生物**肥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产品剂型包括粉剂和颗粒两种。

    表1 生物**肥产品技术指标要求


    项   目

    技术指标

    有效活菌数(cfu) ,亿/g

    0.20

    **质(以干基计),%

    40.0

    水分,%

    30.0

    pH值


    5.5~8.5

    粪大肠菌群数,个/g

    100

    蛔虫卵死亡率,%

    95

    有效期,月

    6

    4.4 生物**肥产品中5种重金属**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生物**肥产品5种重金属**技术要求

        单位:mg/kg


    项    目

    **指标

    总(As)(以干基计)

    ≤15

    总镉(Cd)(以干基计)

    ≤3

    总铅(Pb)(以干基计)

    ≤50

    总铬(Cr)(以干基计)

    ≤150

    总汞(Hg)(以干基计)

    ≤2


    5 抽样方法

    对每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过程应避免杂菌污染。

    5.1 抽样工具

    抽样前预先备好无菌塑料袋(瓶)、金属勺、剪、抽样器、封样袋、封条等工具。

    5.2 抽样方法和数量

    在产品库中抽样,采用随机法抽取。

    抽样以袋为单位,随机抽取5~10袋。在无菌条件下,从每袋中取样300~500g,然后将所有样品混匀,按四分法分装3份,每份不少于500g。

    6 试验方法

    本标准所用试剂、水和溶液的配制,在未注明规格和配制方法时,均应按HG/T 2843-1997的规定。

    6.1 外观

    用目测法测定:取少量样品放在白色搪瓷盘(或白色塑料调色板)中,仔细观察样品的颜色、形状和质地,辨别气味,应符合4.2的规定。

    6.2 有效活菌数测定

    应符合NY/T 798—2004中5.3.2的规定。

    6.3 **质的测定

    应符合NY 525—2012中5.2的规定。

    6.4 水分测定

    应符合NY/T 798—2004中5.3.5的规定。

    6.5 pH值测定

    应符合NY/T 798—2004中5.3.7的规定。

    6.6 粪大肠菌群数的测定

    应符合GB/T 19524.1—2004的规定。

    6.7 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应符合GB/T 19524.2—2004的规定。

    6.8 As、Cd、Pb、Cr、Hg的测定

    应符合NY/T 1978—2010中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出厂检验(交收检验)

    产品出厂时,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表1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时不检有效期。

    7.1.2 型式检验(例行检验)

    一般情况下,一个季度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

    b) 产品的工艺、材料等有较大更改与变化;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查。

    7.2 判定规则

    7.2.1 本标准中质量指标合格判断,采用GB/T 8170—2008的规定。

    7.2.1具下列任何一条款者,均为合格产品

    a) 产品全部技术指标都符合标准要求;

    b) 在产品的外观、pH值、水分项目中,有1项不符合标准要求,而产品其它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7.2.2具下列任何一条款者,均为不合格产品

    a) 产品中有效活菌数不符合标准要求;

    b) **质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c) 粪大肠菌群数不符合标准要求;

    d) 蛔虫卵死亡率不符合标准要求;

    e) As、Cd、Pb、Cr、Hg中任一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f) 产品的外观、pH值、水分项目中,有2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

    8 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生物**肥的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应符合NY/T 798—2004中*7章的规定。

    Cr、Hg含量指标应符合GB ××××—2004《农用微生物菌剂》中5.3.2的规定。

    4.5 若产品中加入无机养分,应明示产品中总养分含量,以(N+P2O5+K2O)总量表示。
    5 试验方法

    5.1 抽样
        对每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过程应避免杂菌污染。

    5.1.1 抽样工具

    抽样前预先备好无菌塑料袋(瓶)、金属勺、剪、抽样器、封样袋、封条等工具。

    5.1.2 抽样方法和数量

    在产品库中抽样,采用随机法抽取。

    抽样以袋为单位,随机抽取5~10袋。在无菌条件下,从每袋中取样200~300g,然后将所有样品混匀,按四分法分装3份,每份不少于500g。

    5.2 试验方法

    5.2.1 外观

    用目测法测定:取少量样品放在白色搪瓷盘(或白色塑料调色板)中,仔细观察样品的形状、质地,应符合4.2的要求。

    5.2.2 有效活菌数测定

    应符合GB ××××—2004《农用微生物菌剂》中6.3.2的规定。

    5.2.3 **质的测定

    应符合NY 525—2002中5.2的规定。

    5.2.4 水分测定

    应符合GB ××××—2004《农用微生物菌剂》中6.3.5的规定。

    5.2.5 pH值测定

    应符合GB ××××—2004《农用微生物菌剂》中6.3.7的规定。

    5.2.6 粪大肠菌群数的测定
     应符合GB/T ××××—2004《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的规定。

    5.2.7 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应符合GB/T ××××—2004《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的规定。

    5.2.8 As、Cd、Pb、Cr、Hg的测定

    应符合GB 18877—2002中5.12~5.17的规定。

    5.2.9 N+P2O5+K2O含量测定

    应符合NY 525—2002中5.3~5.5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出厂检验(交收检验)
         产品出厂时,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表1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时不检有效期。

    6.1.2 型式检验(例行检验)
         一般情况下,一个季度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
         b) 产品的工艺、材料等有较大更改与变化;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查。

    6.2 判定规则

    6.2.1 本标准中产品技术指标的数字修约应符合GB 8170的规定;产品质量合格判定应符合GB 1250中修约值比较法的规定。

    6.2.2 具下列任何一条款者,均为合格产品

    a) 产品全部技术指标都符合标准要求;

    b) 在产品的外观、pH值、水分项目中,有1项不符合标准要求,而产品其它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6.2.3 具下列任何一条款者,均为不合格产品

    a) 产品中有效活菌数不符合标准要求;

    b) **质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c) 粪大肠菌群数不符合标准要求;

    d) 蛔虫卵死亡率不符合标准要求;

    e) As、Cd、Pb、Cr、Hg中任一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f) 产品的外观、pH值、水分项目中,有2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
    7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藏

    生物**肥的标识、包装、运输和贮藏应符合GB ××××—2004《农用微生物菌剂》中的8.1、8.2、8.3和8.4的规定。


    http://cjseti.b2b168.com 江苏广分认证有限公司不具备检验资质,是深圳市安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授权江苏广分认证有限公司为深圳市安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单位,市场代表。

    欢迎来到江苏广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网站, 具体地址是江苏省苏州吴中区孙武路76号303室,联系人是汤经理。 主要经营广分公司是第三方与验证机构,提供道路集料、道砟、电线电缆、混凝土、建筑用沙、江苏石材、沥青集料、螺栓拉拔、岩石,公司拥有一支由材料、物理、化学、机械、真空、精密仪器等学科专才组成的技术队伍,致力于材料分析测试与技术研发。并在工业品、消费品等领域,提供有害物质、失效分析、材料分析、环境安全、汽车、等多项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500 - 1000 万元。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道路集料,道砟,电线电缆,混凝土,建筑用沙,江苏石材,沥青集料,螺栓拉拔,岩石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